夫妻之间办理房产过户可以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但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将房子分割给女方的,可以由女方一人携带离婚判决书等去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