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法: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即受托人带好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到公安部办理呈批,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管理制度:
一、公章应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带出,不准在空白纸上加盖或交付他人任意使用。
二、使用公章要进行登记或建立存根,做到有据可查。
三、因私事使用公章时,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学校常规材料需加盖公章,可直接由公章负责人决定使用。
五、特殊材料或与工作无关材料的公章使用必须由校长批准。
六、凡未经领导批准,用章超出职权范围出现的问题,由公章保管人负责。
七、公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章使用制度。